最高法副院长: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同样予以处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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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副院长: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同样予以处罚
2009年05月26日 11: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26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今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若达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的,要给予处罚。

  在谈及互联网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时,熊选国表示,只要销售的是假药,只要这个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不管是通过互联网还是其他的渠道销售,达到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的,都要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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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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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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