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民有望签约家庭医生 特需医疗服务将受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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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居民有望签约家庭医生 特需医疗服务将受限
2009年04月10日 09:43 来源:北京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新医改方案公布后,本市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具体方案有望在5月前后向市民公布。

  日前,市卫生局已公布了为医改方案在本市卫生系统的推行做出的整体规划。市卫生局局长方来英透露,未来,本市将推出一种全新的“契约化”社区健康管理模式,探索中国特色的“家庭医生”。具体操作时,要让社区全科医生与辖区内的居民签订健康管理合同,成为居民真正的“家庭医生”。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工资,将按照“家庭医生”服务的合同人数、合同约定的落实情况来考核发放。居民如果觉得全科医生服务不好或水平不行,可以解除“合同”,改与别的全科医生签约。

  在公立医院改革方面,方来英表示,本市正在设计一套新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合理性、安全性以及患者代表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都纳入评价指标,具体评价数据将影响政府的投入和补偿。此外,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方面,市卫生局建议医院人员经费由与医院、科室经济收入挂钩,转变为以医疗机构完成的基本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来核定人员工资。

  针对医改方案中“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的内容,本市未来将严格限制公立医院的特需医疗服务规模,并提高收费门槛。专家级医生要首先满足疑难重病患者的基本诊疗需求,专家参与疑难重病的会诊、手术,公立医院只能收取基本、价廉的医药成本。(记者 徐晶晶)

  专家解读

  公共卫生经费 人均15元是起步标准

  新医改方案中提到,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北京师范大学公共项目评价中心主任金承刚9日接受采访时指出,人均15元的经费标准,是各级财政按城乡居民服务人口安排经费的补助标准,而不是对个人发放的补助,并不意味每个人“必须”或“只能”得到15元的服务。而且它只是起步标准,今后标准将逐步提高。

  如何用有限的经费为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金承刚认为,最关键的是明确项目。国家制定统一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在人均15元的框架下,提供哪些项目,并明确具体的服务规范、标准。其次是通过落实购买服务,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主动服务的积极性。此外,绩效考核也很重要。金承刚认为,应重点考核目标人群是否得到了规范的服务,即对服务效果进行考核,将政府补助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成本挂钩。(新华社记者 余晓洁 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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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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