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的赵勇抱着未婚妻刚生下的生病女儿,在自己母亲的唆使下,将孩子扔到了路边草坪,致其死亡。昨日,赵勇和母亲双双被通州法院以遗弃罪判处缓刑。
2008年11月12日晚,赵勇的未婚妻在通州区妇幼医院生下一名女婴。但在生产过程中产妇难产,医生通知赵勇,孩子需要用呼吸机抢救,抢救费两万。
由于家里穷,赵勇和自己母亲商量放弃救治。
昨日,赵勇在法庭上说,当时他抱起孩子离开医院,母亲说:“抱回去也活不了,不如扔了。”于是他把孩子扔到了通州区规划局十字路口侧草坪。
后来,孩子被晨练的居民发现,等民警赶到时,女婴已停止呼吸。警方根据她身上的医院标签找到了亲生父母。
“我错了。”赵勇说,他也非常后悔。法庭审理后,对赵勇以及其母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记者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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