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3·15出新管理办法 商场不得写"拥有解释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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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3·15出新管理办法 商场不得写"拥有解释权"
2009年03月05日 10:43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重庆市工商局渝中区分局推出《渝中区工商分局加强商品展销会监督管理办法》和《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征询大型商场、超市等的意见,不日将正式出台实施。

  即将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应在营业场所的入口处、促销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公示内容不得有“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之类的语言。

  据了解,面向社会征询意见后,渝中区工商局将在3月15日之前正式推出。(记者郭立)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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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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