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零售商欺客最高可罚港币50万及监禁五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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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零售商欺客最高可罚港币50万及监禁五年
2009年03月16日 16:48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了护香港“购物天堂”的美誉,保障消费者的利益,香港特区政府修订了《商品说明条例》,日前正式实施。根据新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零售商在营商过程中以不诚实手法欺骗顾客,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五年。货品的售后服务及保证虚假陈述;货品价格和相关的计量单位提供误导、不清晰或不完整资料;电子产品的误导价格和与其他有关联或得到其认可的虚假或误导陈述等四种不良经营手法被明令禁止。香港旅游发展局(旅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旅客赴港后如果遇到购物纠纷或遇到不公平交易,可以通过拨打旅发局旅游热线(+852-25081234)、致电香港海关热线(+852-25456182)、致电香港消费者委员会进行协调(+852-29292222)等多种途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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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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