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口头遗嘱捐数千万 死者父母状告女婿——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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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老板口头遗嘱捐数千万 死者父母状告女婿
2009年04月15日 10:33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父母欲继承女儿遗产,女婿为证明妻子遗愿誓要上诉到底

  一方是根据继承法要继承女儿大约2500万元遗产的父母,一方是为了完成妻子捐建学校遗愿的丈夫。围绕遗产继承问题,岳父岳母将女婿告上法庭,一家至亲因此“兵戎相见”。这一官司从去年5月份一直打到现在,一审法院原告胜诉,二审今年三月份在省高院开庭,焦点集中于死者(捐建学校)的口头遗嘱是否成立。

  一审:口头遗嘱不成立

  2007年11月6日,身为珠海一家美容整形医院院长的于桂兰因肺癌医治无效去世。由于生前只立了个口头遗嘱,导致其死后身边的至亲围绕其遗产继承问题闹上法庭。随后,于桂兰的父母于增泰、魏绍贤将于桂兰的丈夫石永贵告上法庭,2008年5月29日,该案一审在珠海市中院开庭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2007年10月17日即于桂兰最后一次大型手术的前一天,于桂兰立下一份口头遗嘱,表示不将遗产留给家人而进行捐赠建校或建医院,并委托丈夫石永贵落实其愿望等。手术后,医院提供于桂兰病例显示“神志清醒,回答切题”,法院以此认定术后于桂兰具备立录音遗嘱或书面遗嘱的条件,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判决原告于增泰夫妇胜诉,依法继承女儿于桂兰遗产约2500万元。

  被告:法院没考虑病人情况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一审被告石永贵不服,于今年1月份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在上诉请求中,石永贵称,一审法院没有考虑到当时病人的实际情况。在生命危急时,家人及病人自己更多的是考虑病人的身体和生命救治,而不是也不应该考虑拟定一份完备合法的遗嘱。这样对病人不敬,也会陡增病人的心理压力。

  至于医院提供的病历上记载“神志清醒,对答切题。”石永贵解释,2007年10月18日手术后,于桂兰身体虚弱,肺部、肝部、肾等都呈衰竭趋势,需要靠人工呼吸、造血等功能完成,鼻孔及嘴里布满了各种治疗的插管,根本无法说法。即使大脑有暂时的清醒,其身体状况也不允许她书写或录音遗嘱,如果这样做既不现实、也不人道。“她当时根本不可能说话,所谓对答切题,就是医生问她吃饭了吗?点头表示吃了,摇头表示没有,这样的问话回答对了医生就说神志清醒,对答切题。”

  石永贵对于一审法院忽略本案公益性质,违背死者遗愿的判决也表示不服。

  讲述

  石永贵介绍,他和“老于”(对妻子的爱称)是在大学读书期间认识的。1991年,40岁的石永贵和妻子辞职下海创业,并将目的地锁定在珠海。1997年,老石夫妇开始将生意转向整形美容,经过拼搏,二人生意越做越大,收益也渐长。

  2004年春季,于桂兰觉得不舒服,去医院检查发现是肺癌。老于了解病情后,知道自己也就剩三两年时间,多次与老石商量如何处理资产。夫妇俩认为自己的独子不足以继承他们辛苦挣来的家财。为防止被挥霍,二人一致的看法是家产不留子女不给亲属,而是捐给社会,最终两人决定捐助办学,并多次在与朋友和家人的饭桌上、员工大会上表露这一愿望。

  “我们捐献,不是出于什么高尚的思想,而是没路子可走。拼死拼活赚来的钱,与其让子女或者亲属去挥霍掉,还不如捐给社会让它发挥点作用,让我们 18年的辛苦没有白费。”老石说到捐献初衷时如是说。石永贵还说,“遗嘱是当时老于亲口讲的,大家都是亲耳听到的,包括她的弟弟弟媳都听到了,但现在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把老于的遗愿否定了。”

  老石称,目前省高院的判决还未出来,如果判决其败诉,他将继续上诉,直至最高院。“我要维护老于的遗愿,起码我要证实老于说过的话。她的做法她的亲属都知道,他们把它否定了,我不能认同。”(张应昂)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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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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