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货还要扣掉赠品费用 消费者该为赠品埋单吗?——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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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货还要扣掉赠品费用 消费者该为赠品埋单吗?
2009年04月17日 14:12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怎么非得让我买下赠品,才能退货呢?”昨天中午,董女士来到大郊亭附近的一家商场的顾客服务中心,向值班的工作人员讨说法。

  董女士本月13日在这家商场购买了一件阿迪达斯的T恤和其他物品,累计金额达到600元,免费获赠了一支玉兰油洁面乳。两天后,董女士觉得这件T恤的风格并不适合自己的年龄,于是来到商场请求退货,但是商场工作人员却指着旁边的《赠品须知》说,上面写着商场规定:商品退货后,赠品的钱必须从中扣除。最终董女士买下了这支洗面奶,才顺利办理了退货手续。

  “洗面奶这样的化妆品就算是对外卖也不能退换,因为会影响二次销售!”商场客服中心的胡女士向董女士解释说,此前也曾发生过顾客退货时赠品不能退的情况,因此商场对此规定进行了明示,已尽到了告知消费者的义务。这么规定完全是由于化妆品类商品的特殊性,如果赠品是衣服类等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可以在退货时一起退还,无须购买。

  然而,记者发现该商场本次促销活动的4种赠品中有两种是化妆品。“明知这类商品影响二次销售,为什么还要选来做赠品呢?”面对记者质疑,胡女士表示自己并不知情。

  “赠品可以一起退!”北京市12315工商投诉热线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咨询时表示。

  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魏晓东律师认为,赠品是在双方买卖过程中完成的赠予行为。即使消费者退货后买卖关系不存在,消费者只须原物退还赠品,根本无须为赠品埋单,因为商家促销送赠品出于自身决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 (记者王琼)

【编辑:陈薇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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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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