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价转车票终审认定倒票 郑州男子不服将提起申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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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价转车票终审认定倒票 郑州男子不服将提起申诉
2009年04月18日 08:18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备受关注的胡飞(化名)状告上海铁路公安处一案,16日尘埃落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胡飞加价27元钱卖一张火车票的行为违法,判决撤销中原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胡飞的诉讼请求。

  -事件:加价27元卖票被拘

  胡飞是郑州人,在上海上班。去年1月,胡飞的妹妹到上海玩,回郑州时,买了一张无座火车票。胡飞心疼妹妹,又给妹妹买了一张有座票,然后在网上与陆某取得联系,将原价123元的无座票,以150元的价格卖出。随后,上海铁路公安处以倒卖有价票证为由,将胡飞拘留5天,同时收缴退票款98元。

  4月28日,胡飞将上海铁路公安处告上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认为自己不构成倒卖车票,要求法院确认被告处罚行为违法,撤销处罚决定,赔偿精神损害等共计18万余元。中原区法院一审认为,上海铁路公安处对胡飞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其处罚决定,赔偿胡飞594.55元。

  -判决:处罚有理认定倒票

  一审判决下达后,上海铁路公安处提起上诉。他们认为,倒卖车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按原(低)价买入,然后高(平)价出售的行为。胡飞的行为就是倒卖有价票证,他们拘留胡飞没错。

  16日,郑州市中院下达判决,认为上海铁路公安处处罚有理——因为依据胡飞的询问笔录,买票人陆某的询问笔录,民警的查获经过,查获的车票等主要证据,足以证明胡飞倒卖火车票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存在。郑州市中院还认定,上海铁路公安对胡飞作出了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未显失公正。最终,郑州中院下达终审判决,撤销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胡飞的诉讼请求。

  -进展:胡飞要向省高院申诉

  对这个判决结果,胡飞表示不服。他表示将向河南省高院提出申诉。

  胡飞代理人、郑州大学行政法研究生程雪阳也坚持自己的观点,认为郑州中院判决不对。他说,胡飞多收取27元卖出车票,既非“盈利”也非“营利”,法定的“营利”必须具有职业性、连续性和获利性,即应当是连续多次或一次买卖多张火车票的职业性倒票行为。

  程雪阳说,退一步讲,胡飞也没有变相加价从中“营利”。从胡飞居住的地方到火车站,大约有23公里,打车单程即需13元左右,若算上5元钱订票费和误工费,加价27元仍不足成本价。

【编辑:赵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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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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