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政府帮买保险 孕产妇死亡婴儿夭折可申请赔偿——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生活新闻
    重庆:政府帮买保险 孕产妇死亡婴儿夭折可申请赔偿
2009年05月08日 08:44 来源:重庆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政府帮忙买保险惠民,城市或农村均可享受这一政策

  孕产妇意外死亡,婴儿夭折,以及有生理缺陷的婴儿,可获得2000元~2.5万元不等的保险赔偿,但这项政府惠民政策却不为广大市民知晓。

  昨日,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周晓军副主任透露,去年我市共有100多名产妇死亡,但只有10多名孕产妇获得了赔偿,夭折及出现缺陷的婴儿获得保险赔偿更少。

  产妇婴儿死亡有补偿

  从2007年7月1日起,市政府有关部门与人寿、大地保险公司签订农村住院孕产妇和新生儿保险。2008年10月1日,相关部门再次作出调整,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标准的,无论城市或农村,均可享受这一政策。

  按照保险条例,被保险人(孕产妇)住院分娩当日至产后30日24时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住院分娩身故2.5万元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同样,婴儿在出生当日至28日24时内身故的,保险公司将赔付3000元(双胎或多胎,按人头享受)。

  此外,6个月内的婴儿有出生缺陷的,即经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诊断的肢体短缩、听力障碍、食道闭锁或狭窄和先天性心脏病等,保险公司将根据不同的缺陷种类,可给予最高2万元的保险赔付。

  一成产妇死亡获赔付

  “这些好政策,却不为广大市民知晓。”周晓军称,统计发现,去年我市共100余名产妇意外死亡,但只有10多人得到保险赔付,而且大部分得到赔付的,可能是因亲朋好友在医院或机关工作了解这一政策。

  周认为,导致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除了当地相关部门宣传不到位外,市民认为这些意外不是人为原因造成,就自认倒霉了。

  5个工作日完成理赔

  据了解,该项申请保险赔付程序并不复杂,由发生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婴儿出生缺陷的家属或医疗卫生机构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审核,在完善手续,并与申请人达成有关保险金给付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理赔手续。(黎奎)

  保险属地分配

  人寿公司(95519):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巴南、北部新区、万州、梁平、城口、丰都、垫江、忠县、开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

  大地公司(63807333):涪陵、长寿、南川、綦江、万盛、双桥、合川、永川、江津、大足、荣昌、铜梁、潼南、璧山、黔江、武隆、石柱、彭水、酉阳、秀山。

  孕产妇和婴儿赔付标准表

  单位:元/人

  项  目       赔付标准

  孕产妇身故      25000

  婴儿身故       3000

  出生缺陷唇、腭裂   6000

  肢体短缩       10000

  神经管畸形      8000

  并多指(趾)     5000

  小耳畸形       20000

  先天性心脏病     20000

  马蹄内外翻足     6000

  直肠肛门闭锁或狭窄  5000

  食道闭锁或狭窄    15000

  尿道下裂       8000

  听力障碍       10000

【编辑:张艳红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