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补充协议签署 赴台游可在港停留7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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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地与香港补充协议签署 赴台游可在港停留7天
2009年05月15日 11:30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前国家商务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参加台湾游的内地旅行团游客将能以过境方式在港停留。据香港方面透露,过境停留天数初定为7天左右。该协议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协议,经营赴台旅游的内地组团社可组织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的游客,以过境方式在香港停留。虽然目前沪上各台湾游组团社尚未接到旅游管理部门的相关通知,但他们对于这一政策十分期待。据介绍,从香港转机赴台湾比直飞票价低10%左右,在结束台湾游之后,旅行社可安排游客在香港自由活动1至2天,这样比分别去两个地方省下了往返机票钱。(记者 陶健)

【编辑:陈薇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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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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