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辞职自付生育费用——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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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孕期间辞职自付生育费用
2009年07月13日 08:34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读者陈女士反映:我是在职职工,北京市非农业户口,现在单位给上了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但没上生育险。我想咨询:生育险是不是单位必须向社保机构提出申请才能上,我的理解是既然已经上了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险是否自动就应该上了?另外,如果女职工在怀孕和生孩子的时候生育保险断了没有单位给缴了,是不是会遇到无法报销的问题。

  回复:市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陈女士属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依据《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及时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如果陈女士的单位属于上述范围就可以按上述规定参加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否则不属于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如果陈女士的单位属于参保范围而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或陈女士是在其他类型的事业单位尚未纳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陈女士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支付。另外,如果女职工在怀孕和生孩子的时候因个人辞职没有用人单位了,发生的生育费用只能自付。(记者 史册)

【编辑:张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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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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