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后”“70后”立遗嘱 再婚和事业有成者居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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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后”“70后”立遗嘱 再婚和事业有成者居多
2009年08月24日 19: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义乌8月24日电(记者 张茵 实习生 朱丽珍)近年来,王均瑶、李海仓等标志性民营企业家的意外死亡,引发了遗产、继承权等纷争,让“遗嘱”一词深入人心。作为民营企业家“摇篮”的浙江义乌,更是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今年以来,已有不少“60后”、“70后”的中青年人前去办理遗嘱公证,而再婚者和事业有成者占了大头。

  曾经是风烛残年的老人才面对的问题,如今频频出现在中青年人身上。记者从义乌公证处了解到,最近登记的几起遗嘱公证,有36岁的年轻白领,也有40多岁的中年夫妻,立遗嘱人日渐年轻化。两三年前,在义乌市公证处立遗嘱的年轻人寥寥无几。今年前7个月,义乌市公证处接受的年轻人遗嘱公证近10起,前来咨询的人更多。

  义乌公证处公证员吴剑飞表示,当今工作压力增大,是导致立遗嘱人年轻化的“催化剂”。“‘70’后前来立遗嘱的年轻人,很多都是事业做的比较大,比如一些民营企业家,工作压力大,而且经常出差在外,发生意外的概率较高。因此立下遗嘱,以防万一。”

  义乌的胡先生是个“70”后,但是已经挣下了数百万元的资产,由于经常要在省内外奔波,目睹了不少车毁人亡的悲剧,对他触动很大。“生意场上好几个朋友突然意外死亡,有车祸去世的,也有得了突发性疾病的,没有立下遗嘱,亲属为了遗产吵得不可开交,甚至还上了法院。”日前,胡先生特地立下了遗嘱,“人有旦夕祸福,假如发生不测,有遗嘱可以避免很多争端。”

  此外,再婚者增加,也是遗嘱年轻化的“导火线”。“‘60’后来立遗嘱,几乎都是再婚的,亲生和非亲生的子女关系复杂。”不过,吴剑飞对立遗嘱现象的“年轻化”持着肯定的态度,“这是好现象,代表着一种观念的转变,最起码亲属们不会为了遗产的争夺而引发仇恨和恶斗,可以维护家族的和睦团结。”

  上月中旬,义乌还诞生了首份信托遗嘱公证,委托人如若发生意外,先指定某人管理财产,待子女成年再交还给他们。公证处主任潘顺木表示:“这表明现代义乌人越来越注重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遗产配置权,体现了现代人观念的转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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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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