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婴医院意外受伤 父母忧后遗症拒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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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婴医院意外受伤 父母忧后遗症拒领
2009年08月26日 14:42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女婴出生后在医院因意外头部受伤,其父母担心女婴会留下后遗症,竟将女婴遗弃在医院长达8个月。医院无奈将其父母告上法庭,经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李琼法官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医院向谭某夫妇支付补偿款1万元。在经过将近9个月的时间,女婴终于回到父母身边。

  父母拒领受伤女婴

  2008年11月5日,黄某在东莞市某医院产下一女婴,女婴出生后在转运途中发生平车倒塌意外,造成女婴坠地头部受伤,医院随后进行免费治疗。同年12月,医院对女婴进行各项检测,未见异常,认为可以办理出院。而女婴的父母谭某、黄某夫妇担心女婴会因这次受伤留下后遗症,要医院做出相应的赔偿。最终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谭某、黄某便将女婴留在医院,不肯带回家抚养。

  医院向谭某、黄某提出,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女婴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再根据鉴定结论进行理赔,但谭某和黄某坚决不同意。从医院于2008年12月15日为女婴办理出院手续起,谭某、黄某便将女婴遗弃在医院,医院不得不指定医护人员对女婴进行全面护理和抚养。

  医院将父母告上庭

  2009年5月27日,医院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谭某、黄某立即将女婴带离医院并且承担医院对女婴进行抚养、看护而产生的费用。

  该案的承办法官李琼接到案件后,积极联系谭某夫妇和医院,后双方同意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但却被告知由于女婴目前尚幼,无法进行鉴定。因鉴定不成,谭某夫妇仍拒绝将女婴抱回。整个事件的处理又陷入了僵局。

  之后李琼法官就赔偿问题多次与院方沟通,在其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医院向谭某夫妇支付补偿款1万元。 (记者 肖汉民 通讯员 冯鼎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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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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