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夫在派出所睡醒后吃民警送来的汤粉记者纪燕玲摄
30日上午,一名热心读者给本报报料:“一名小孩的母亲长期不照顾孩子,孩子走失了又被送到派出所,这种母亲太不负责了。”
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府路派出所了解到,28日晚上10点,派出所民警接到蓝天路附近一家饭店老板的报警电话,说将一名走失的孩子收留在饭店3天了。当派出所民警赶到的时候,孩子正趴在凳子上睡觉。
民警一看,这名小孩并不陌生,他叫小夫,今年3岁,因为经常走失成了派出所的常客,所有民警都认识他。
据饭店老板介绍,孩子刚来到饭店时全身都脏脏的,他给孩子买了现在穿在身上的衣服给孩子东西吃,以为第二天会有人来找孩子,但是过了三天都没有人来找孩子,他便决定报警。
派出所民警将小夫带回所里,因为是“常客”,派出所民警知道其母亲是在明珠广场周边卖槟榔的,但是经过两天的查找,却没有找到。
30日上午,派出所民警终于在其母亲居住的椰林路出租屋中将她带回。而对于此次孩子走失一事,她全然不知。
半年来,3岁男孩小夫已经光顾海府路派出所10多次,因为母亲疏于照顾,他屡屡被人“捡到”送往派出所,成为派出所的常客。
近日,小夫走失后6天母亲却一直没有找过他,海府路派出所民警30日将母亲传唤到派出所,对她进行教育并提出严厉的警告。
因走失半年被人送进派出所十几次
派出所民警介绍,半年内,小夫因为走失让市民报警,接到派出所生活已经有十多次了。这种情况这两年时常发生,但是最近这半年内次数特别多。
值班的朱警官说,他们是倒班制,就是他们现在当班的这个组,就已经带过这名孩子六七次了。现在这名孩子都已经习惯派出所的生活了,他知道哪里是饭堂去吃饭,知道自己去开电视看,有时候还和派出所的民警们一起坐在外面聊天。
30日上午11点,南国都市报记者在海府路派出所见到小夫时,他正躺在民警的床上睡觉。民警喊他起来吃早餐了,他迷迷糊糊地说等会吃,便又睡回去。半个小时后,孩子起床,开始吃着民警给他准备的汤粉。
这时,有一名前来换班的民警走进房间看见他,开玩笑地和他说道,“不是叫你不要再来了啊,你怎么还来啊?”孩子瞪大眼睛回答道,“就是啊,我又来了。你开电视调《喜羊羊和灰太郎》的动画片给我看咯。”在场民警都笑了起来。
当记者问他为什么3岁还不去幼儿园啊?小夫说,“我很想去,但是妈妈都不带我去。”
流浪在外养“恶习”3岁孩子会抽烟
“你是不是经常到派出所来啊?”孩子点头回答记者。他摸摸自己的脑袋说:“只要找不到回家的路,让路边的叔叔阿姨帮我打110就可以了,我就会到这里来,到时候就可以找到我妈妈了。”
民警惋惜地说,这孩子现在才3岁,就学会抽烟了。昨天他们休息的时候,这个孩子趁人不注意抽出一根香烟,自己坐在椅子上点起烟抽了起来,而且还能从鼻子里面喷烟出来,很是老到。“你是和谁学会抽烟的?”小夫摇头不说,就在派出所里到处跑,找东西玩。当记者告诉他妈妈在外面时,他跑出去找妈妈了。
母亲称要赚钱没时间照顾孩子
小夫的母亲关女士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她呆呆地坐在一旁。“我要赚钱,我们现在生活也不好,我卖槟榔每个月也没有多少钱的收入,有时候还不够生活。前两个月他生病花了3000多块,现在我们还欠别人2000块没还。”关女士解释说自己要赚钱,没有时间照顾孩子。她说,她的父母在乐东,也很老了。她和丈夫离婚了,不想交给他带。
就在记者采访关女士时,小夫夹着一只虾跑出来问妈妈吃不吃。“不吃”,关女士眼睛有些湿润。
“孩子不见6天了,你找过孩子吗?”对于记者的问题,关女士称她把孩子交给孩子的舅妈带,弟妹没有和自己说,所以自己也不知道。但是站在一旁的小夫却说:“没有,平时都是妈妈带我,舅妈都没有带过我。”
民警对母亲警告处罚
关女士后悔地对南国都市报记者说:“我以后会注意带好自己的孩子,会好好地照顾他。”
“孩子3岁了,可以送去幼儿园了,假如派出所也找不到孩子咋办?”关女士十分羞愧地回答记者,“之前有想过,也很怕,9月我就送他去幼儿园。”
海府路派出所刘警官告诉记者,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对她进行警告或拘留的处罚,但是考虑到要是拘留她,孩子就没有人带,所以这次还是以教育警告为主,要是还有下次将对她进行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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