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出行法律风险小贴士:自助游应做好事前预防——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生活新闻
    十一出行法律风险小贴士:自助游应做好事前预防
2009年09月29日 17:25 来源:新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北京街头洋溢喜庆的节日氛围。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十一”长假即将到来,出行人数将成倍增长,人们在出行期间可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法律风险。新华网法治频道今天请律师提前给大家提个醒、支个招,希望大家能够尽量防止或减少出行的法律风险,过一个愉快、平安的假期。

  集体活动需冷静 个人行为应自控

  新华网法治频道问:参加集体活动时应该注意什么?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唐红新律师答:“十一”期间各地大型集体活动即将陆续展开,为了保障为大家营造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此提醒大家注意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个人物品妥善保管,在现场不要冲闯警戒线、翻跳看台护栏、向现场抛掷杂物,观众之间应避免纠纷互殴,不要损毁公私财物,不要在现场内燃烧物品等。另外,在商场促销活动的人多现场,不要拥挤,以免发生踩踏致人员伤亡的后果。

  提高识别能力 选择正规旅行服务企业

  问:随团外出旅游应该注意什么?

  答:首先,外出旅游要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服务企业,要先查看其是否具有“一照、两证”--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游资质证明。可以登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官方网站进行企业实名信息查询确认。

  其次,签约前详细询问旅游公司的各种服务项目及承诺等事项,一定要与旅游服务企业签订完整、详细的书面合同,并对合同内容条款不清、责任不明甚至存在“免除己方义务、排除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拒绝签订合同。提醒注意的是,对于包含有旅游公司服务承诺的书面资料一定要保留,一旦发生纠纷上述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材料。

  再次,在旅游过程中,尤其是出境游的消费者,一定要警惕旅游公司或导游是否有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的行为,以及在旅途中临时更改旅游、观光的路线和时间的行为。购物时注意识别商品真伪,查看商品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索要相关票据,切忌“激情消费”,以免被商家误导、甚至欺诈。

  最后,在出行前最好记下几个投诉咨询电话,例如全国假日办已经公布了国庆、中秋假日旅游投诉电话(北京地区:12301),游客在权益受损时尽快投诉,为之后的维权行动预留相关证据。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