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大闹“小三”单位 遭起诉被判赔500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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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配大闹“小三”单位 遭起诉被判赔500元
2009年11月17日 15:07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梁女士认为老公出轨,跑到“小三”所在单位进行理论,结果反被告上法院。日前,梁女士被判赔500元精神损失费。梁女士不服已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梁女士与丈夫结婚10年,有个女儿。

  她说,从2007年开始,发现老公经常收到手机显示姓名为张某发来的暧昧短信,比如“好想你,越来越离不开你”等等。到2007年7月,发展到丈夫每周至少有4个晚上接到电话就离家,直到次日早上5时才回。老公的解释是加班,让梁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当时正是暑假,丈夫在教育系统工作,往年都没有太多工作,为什么会这样?

  由于丈夫对自己和女儿的态度越来越暴躁,“疑团”在梁女士心中越来越重。她多次悄悄跟踪老公,发现他离家后都到同一个小区过夜。梁女士称,多次见到丈夫傍晚下班后和清晨上班前与一长发高挑女子出双入对,还看到丈夫晚上去接该女子的女儿放学。

  2007年9月开始,丈夫收拾了个人生活用品,“彻底”离开梁女士。梁女士经过调查,得知这名高挑女子就是与丈夫互发暧昧短信的张某。

  2008年6月19日早上,梁女士来到张某所在单位,当着众人的面与之理论,随后报警。

  同年8月20日,张某一纸诉状,把梁女士告上广州越秀区法院。张某诉称,梁女士的行为对自己的身体及名誉造成极大损害,严重干扰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要求梁女士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等。案件审理期间,张某拿出自己获选的省、市、区各级荣誉。其单位还提供了梁女士寄送的实名举报信,以证实梁女士向张某所在单位寄送损害张某名誉权的材料。

  经过一审,越秀区法院认为,每个人都有名誉权不受侵害的权利,综合本案情况,判梁女士支付500元精神损失费给张某。

  判决后梁女士不服,认为自己是婚姻中被侵害的一方,“维权”反遭法院判决赔款,而自己作为妻子,当丈夫出轨后却无法维护权益,日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记者王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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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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