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玛被指销售过期商品 赔6000元经济补偿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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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沃尔玛被指销售过期商品 赔6000元经济补偿款
2010年02月04日 09:03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当事人双方达成庭外和解

  市民凌先生在东莞沃尔玛东湖花园店买了8瓶橄榄油,回家后却发现它们都已超过保质期。凌先生以沃尔玛销售过期产品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沃尔玛支付10倍赔偿金。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法院获悉,凌先生和沃尔玛达成庭外和解,由东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凌先生支付6000元经济补偿款,凌先生于今年2月1日以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法院撤回起诉。(记者 唐红杰 通讯员 廖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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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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