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合伙买房被女方偷卖掉 男方有证据仍败诉——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生活新闻
    恋人合伙买房被女方偷卖掉 男方有证据仍败诉
2010年03月11日 11:03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为结婚买了一套房,产权证上只写了女方的名字,结果两人分手,房子也被女方偷偷卖了。昨日,深圳中院开庭审理一起房屋产权纠纷案,一审被判败诉的男方退而求其次,表示收回自己付出的购房款即可。

  宝安法院一审查明,2004年朱先生和陈小姐恋爱,2005年4月陈小姐买了一套29万元的房子,付了三成首付,向银行贷款20万元。2009年5月7日,陈小姐提前还清贷款本息及欠息,同日将房产以65万元卖给他人。

  不久,朱先生将陈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分得25万元。他表示,当初两人准备结婚,就与陈小姐共同出资买房,但是以陈小姐名义购买的,他付了一半首付,贷款则共同负担,装修的费用也是他出。其间两人分分合合,到2009年4月,两人再次分手时约定,朱先生出钱买回陈小姐手上的一半产权。但后来在准备过户时,他才发现该房已被陈小姐偷偷出售。

  虽然朱先生出示了大量收据、刷卡记录等证据,但法院一审认为,陈小姐是涉案房产的唯一权利人,有权对涉案房产进行处理,因此驳回朱先生的诉令请求。

  昨日二审中,朱先生认为,自己前后出了15万余元,而陈小姐只支付了10万余元,房子却没有自己的份,实在太不合情理。法官调解时,男方则退而求其次,坚持要收回自己付出的购房款。女方的律师则表示,会征求女方意见后再做答复。(记者刘晓燕 报道)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