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之郎密封1厘米小虫 消费者要求“一赔十”(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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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之郎密封1厘米小虫 消费者要求“一赔十”(图)
2010年04月12日 10:36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厘米小虫“蜗居”在密封的“喜之郎”

  市民仝女士喜爱吃果冻,可近来,只要一提起果冻她就闹心。因为在一个买来未开封的喜之郎什锦果冻里,她竟然发现一只虫!

  仝女士说,前几天,她在文化路与北环附近某超市买了一个喜之郎牌“什锦果肉果冻”。回家后,她本打算享受“美味”,可未拆封前,竟发现果冻里有一只白色的小虫,当即大倒胃口。随后,仝女士将情况反映到了超市。

  4月6日下午,一名自称“喜之郎河南总经销”的工作人员王某找到仝女士,在查看了“问题果冻”后表示可以进行十倍赔偿。“我要求厂家负责对我进行一次全面体检。”仝女士说,对于她的要求,对方并不接受,双方不欢而散。无奈,仝女士又将情况反映到了广东喜之郎集团公司总部,一位工作人员记下“问题”果冻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果冻外膜批号后,表示会将此事转达给河南经销商与她协调解决,但此后再无音信。

  昨日,记者见到仝女士购买的200克喜之郎什锦果肉果冻,超市机打小票上显示价格为3元。果冻是圆形透明的包装壳,外膜上显示生产日期为2010年3月23日,产地为南京。仔细观察,果冻杯内接近上表面的位置,一只约1厘米长的虫子清晰可见,身体白色,头部为黑色。

  现场,记者再次打通“喜之郎河南总经销”王姓工作人员的电话,对于“果冻中有虫”一事,对方没有否认。“你们有什么要求可以提,我会向领导汇报。”他说。

  “工商部门应该对这一批次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测。”仝女士表示,她要求厂家正式道歉,并负责对她进行体检。

  对此,省消协消费指导部王主任表示,仝女士可携带“问题产品”向消协投诉,一经立案,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她可要求商家按“一赔十”的标准进行赔偿。同时,工商部门可对与“问题果冻”同批次产品的质量提出质疑,并实施强行下架,在进行质量鉴定后,如果确属个例,才可恢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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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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