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室“牵手”便衣“钓鱼”逮住小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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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室“牵手”便衣“钓鱼”逮住小三
2010年04月14日 10:42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男子背着妻子和在夜总会认识的女子秘密发展情人关系,被妻子知道后,老公向情人提出分手。不料,情人却要男子支付5万元,更称若不给钱就找黑社会打断他的腿,其后男子的妻子假借请吃饭将该女子诱出,协助警方将其抓拿归案。近日,天河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依法认定被告人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不给钱就打断腿

  2009年1月间,年轻女子崔某和刘某在夜总会认识,后双方发展成为情人关系。据刘某回忆,他决定不再与崔某往来。崔某威胁说,如果不和其来往就将他俩的事告诉他妻子。几天后,崔某打电话说其已怀孕,要他给2万元处理孩子,他就将2万元汇入了崔某的账号内。但崔某又提出要维持关系,刘某拒绝,崔某则说要找他妻子。随后,刘某向妻子梁某坦白。

  后来崔某发短信给他说有三个办法解决这个事情:第一是不要分手;第二是给钱(5万元);第三是打断其腿。

  妻子设套“请君入瓮”

  梁某感觉到,自己和丈夫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于是报警。报警后她约其见面。见面之时,梁某问崔某,如果不给钱,会怎么样?崔某说,会叫人揍她丈夫一顿。她请求崔某如果给了钱就不要再骚扰,崔某说保证做到。她让崔某在保证书上签名。崔某签名后,她将15000元人民币、4000元港币、1000元美金、2200元澳币用一个信封装好交给崔某。

  没想到,便衣警察已经埋伏在附近,待一切完结,崔某正欲离开时,便衣警察上前将崔某抓获。

  情妇被判一年三个月

  天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无视国家法律,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崔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崔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崔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天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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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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