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家留学创业园联盟代表齐聚山东烟台共话发展——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留学生活
    95家留学创业园联盟代表齐聚山东烟台共话发展
2009年09月21日 14:56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领导向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盟理事颁牌。
【点击查看其它图片】

  留创园认定办法可望出台

  9月13日,烟台市举办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盟一届二次会议暨第十届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网络年会,会上对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草案的讨论,标志着国家对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的重新启动。

  2000年以来,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开始对“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园区”进行认定,全国先后有21家留学人员创业园获此称号。近几年,该项认定工作逐渐停滞下来。随着各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发展、壮大,一些不在“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园区”之列的地方园区提出要求,向有关部门表达进入“国家队”的愿望。

  因此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盟共同拟定了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对草案意见的征求是此次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

  留创园,准备好了吗

  作为一个行业管理办法,该草案对申请留创园应当具备的场地、资金、服务能力等各方面条件分条做出规定。在分组讨论环节,与会的各地留创园代表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技术型的留学人员在企业中的股份一般很少,如果一定要达到30%的话,会限制很多企业进入留创园。”针对留学人员需拥有企业30%及其以上股份这一条款,内蒙古自治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主任陈宏才提出异议。

  话音未落,刚刚发言完的长春海外学人创业园主任杜树柏起身拿过话筒补充,“举长春的例子,我们高新区对一家企业投入力度很大,目前运营也很好,但该企业的留学人员才占百分之几的股份。”杜树柏提出应当根据产业性质的不同,认定标准相应有所侧重。

  其他留创园代表也提出某些标准过高,灵活度不够等一系列建议。

  办法草案对留创园的功能、定位等都提出明确要求,从制度层面促使留创园向专业性园区转化,与当地高校建立密切联系,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

  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盟秘书长郎靖表示,目前存在一些近乎空壳的留创园,园区内只有很少几家企业,硬、软件设施都很难让人满意,但它们仍然挂牌存在,对各方面资源都是一种浪费。鉴于此,该草案的出台也显得很有必要,郎靖表示,未来要把更多的资源集中在一起,为回国创业的留学人员提供更好的设施和服务,留创园在这方面还需努力,提升自身实力。

  科技部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处长张峰海表示,争取今年出台该办法,对留创园的申请、创办作出规范,也使更多符合条件的留创园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从普惠到扶优扶强

  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盟新任理事李军说,要想培养一流的企业,必须有一流的创业园。所有这些努力,都是为了孵化出成功的企业。

  当针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政策还处于普惠阶段时,进驻留创园的留学人员鱼龙混杂,入园企业的成功孵化率不够高。随着各地留创园的发展,对“明星企业”的需求加大,此次办法草案对留创园在孵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留学人员身份需符合的条件等做出规定,对进入园区设定了门槛。

  近年来,国家出台各项政策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各地留创园也通过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吸引,提升园区的技术创新等水平。办法草案的出台,正是这种趋势的体现,通过规范各地留创园吸引人才,使资源得到更优化的配置。

  今后,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盟将在各地留创园的协调、合作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中国留学人员创业园联盟秘书长郎靖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提出一站式服务的想法。即创业海归可根据技术、项目特点,通过联盟而非各地留创园直接选择在该领域有优势的留创园入驻,为海归创业提供极大的便捷。(辛林霞)

    ----- 留学生活精选 -----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