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节约能源办法》6.16起实施 遇能源违法可举报
禁止宾馆、酒店等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年耗能总量2000~5000吨标准煤的单位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管理……昨天,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就《长沙市节约能源办法》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据了解,该办法将从6月16日起施行。
确定100多家用能“大户”
市发改委副主任吴新伟介绍,2007年至2009年,长沙市万元GDP能耗分别为0.944吨、0.886吨、0.846吨标准煤,连续三年保持中部省会城市最低水平。
根据《办法》规定,长沙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名录管理制度,定期公布名单。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规定,将年综合能耗10000吨标准煤以上单位、5000~10000吨标准煤的单位,确定为重点用能单位外,还将能耗在2000~5000吨的用能单位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比如说四星级以上宾馆,基本上都属于这个范围。”市能源局局长缪晨光说,按上述标准划定,长沙共有100多家重点用能单位,都是能源消费大户,抓好节能管理意义重大。
《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每年向节能工作管理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接受节能培训、开展能源审计等。
公共机构
应制定年度节能目标
《办法》要求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管理:加强工业、建筑工程节能管理;引导和鼓励市民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交通能源消耗;鼓励研发、推广、销售、使用高性能低排量汽车和其他节能型交通工具。
同时,公共场所的节能示范作用在《办法》中被特别强调。“比方说,景观照明可以提升城市形象,但能耗相当高,所以应该根据规定,科学合理地设定照明时间。”缪晨光说,对公共机构进行节能管理,不但可以达到节能目的,还可以更好地推广节能理念。
因此,《办法》规定,公共机构应实施节能目标责任制,制定节电、节油、节水等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同时对既有办公建筑、空调等进行节能改造。公用设施和大型建(构)筑物应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按规定启闭景观照明,严格控制景观照明能耗。
同时,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对医院等对温度有特定要求的单位,《办法》规定可以例外,不过只限于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区域,其办公区域、休息区域仍应执行上述标准。
取消“七小件”的创举也被写进了《办法》:宾馆、酒店、招待所等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应当采取措施减少一次性日用品的消耗,并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
禁止提供
能源免费福利
在某些地区,曾出现水、电、气等能源供应单位内部职工用能免费或享受内部价的现象,造成极大的不公和浪费。《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定能源最低消费量或者实行包费制。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员工和其他居民无偿或低于国家规定价格提供能源产品。
缪晨光说,长沙将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免费能源福利”现象的发生。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上报本单位员工集中居住区的能源消费方式和能耗数据。对于未报送的单位,由市发改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进行曝光。对于提供了“免费能源福利”的单位可处以5万元~20万元的罚款。市能源局欢迎市民对各种用能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电话:0731-88667912。(记者 颜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