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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洋固体废物为祸 监管链条缺口有待填补

2011年09月06日 09:34 来源:瞭望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海关总署、环保部等5部委联合制定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严格执行新办法,消除乃至杜绝进口固体废物为祸环境,危害国民,遗害子孙,是国民共同的期盼。

  对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加工,变废为宝,既可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又可有效降低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破坏。而从事废弃物回收加工的企业,亦既可创造就业岗位,也可获得经济效益。这是对环境、社会、经济的功德善事。在有的地方,固体废物的回收加工已经成了气候,形成了相当规模的产业链。市场预测也显示,未来5年,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年平均投资将超过400亿元,势必带动进口固体废物的旺盛需求。

  但长期以来,由于监管机制不完善,我国固体废物产业一直存在违法进口境外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等“顽疾”。今年以来,有的地方发生多起血铅污染事件,就和部分企业违规拆解铅酸电池有关。在有的地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违法违规转让频繁,“加工企业无许可证,有许可证企业不加工”的现象较普遍,许可证管理形同虚设,大量未经审查、环评不达标的小企业、家庭作坊从事进口固体废物的加工、处理,走私猖獗,严重冲击进出口贸易秩序,成为公共环境安全的重大隐患。

  此番实施新办法,国家从进口环节收紧了闸门,有助于固体废弃物进口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但从行业现状而言,如何制止许可证倒卖行为,实施细则仍有待细化,各地执行尺度有待统一,监管链条缺口有待填补。

  依照新办法,环保部门管理许可证,质检部门负责注册登记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而海关部门仅管理装运、申报环节,而不涉及管理有关企业和打击倒卖许可证行为。环保、质检部门人力和技术手段有限,难以对企业的实际进口和生产情况实地核实,有能力核实的海关监管权限却相对模糊,在实践中容易出现明明发现企业违规却难以根治的情况。

  更需重视的是,新办法还缺乏实施细则。如果各地执行力度不一,也将影响行业发展。固体废物回收产业企业数量多,分布地区广,新办法实施细则需要对以往没有明确规定的货物标准、质量标准等回收进行明确,否则可能在实施中引起企业和监管部门的矛盾,少数地区也可能为增加财政收入有意弱化监管。如果各地具体政策不一,执法标准不一,可能使企业为规避执行而舍近求远,转向执法较松的地区进口、生产,加剧产业波动和污染危险。《瞭望》新闻周刊 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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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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