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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签订责任书是环境治理的有效措施

2011年09月08日 08:5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报道,环保部日前向各地方和电力、石油领域央企下发通知,要求与其签订“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环保部称,在四项约束性指标的削减比例的考评上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环境保护是国策,但落实起来困难甚多。如今环保部实行与央企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寻求环保工作的突破,笔者以为这是一项好措施。

  推进工作需要承诺,因为有承诺,方有责任,有责任,方有动力。所谓“办法总比困难多”,为履行承诺,相信签约单位会不遗余力地完成治污目标。

  完成任务需要指标,因为无指标则无责任,无责任则无效果。治污工作笼统抓,则顾此失彼;治污工作落实到具体,则众人拾柴火焰高。环保治理需要的就是群策群力。

  综观近年来的治污工作,力不可谓不大,措施不可谓不严,但企业无视法规而以身试法的事仍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当是治理污染与干部任用脱节。环保部门认为干部治理污染不力,但经济部门却认为效益可观。重经济而轻环保之下,于是治污不力者反得以高升。

  我们的所欲与我们的所行截然相反,要取得环境治理的成功又谈何容易。此次环保部与央企签约的亮点之一是“列入干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只有当治理污染工作与干部前程紧密挂钩,方能引起干部的警觉,做到全力以赴。实行“责任到人”是我们的一个重要工作方法。其作用犹如军队的“军令状”:军令之下,勇气倍增,虽赴汤蹈火也如履平地。我们的治理污染工作所需的正是这种一往无前的精神,这种拔除万难的勇气,这种“舍我其谁”的敬业精神。

  青山绿水,白云蓝天,是百姓的企求;环境优美,身心健康,是民众的希望。

  经济发展不能以损害环境为代价,这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笔者以为,环保部与央企签订“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是环保工作的一个创新,不但适用于央企,也适用于其他企业。只有当治理污染工作成为千万家企业的自觉行动,治污成果才能遍地开花。曾志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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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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