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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以生态立省 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取得"双赢"

2011年09月08日 17:2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8日,记者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该省2012年财政生态保护投入资金预算将达到25亿元,这也是该省3年来生态保护资金连续年均增长30%以上,为全省天然林保护、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文明村建设和控制城镇污染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证,确保了生态省建设中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

  海南省1999年率先在全国提出建设生态省的目标。近年来,该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环境、大气、水体质量始终保持在全国一流水平。据监测,201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水平,82.8%的监测河段和17个监测湖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可作为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93.6%。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化工城和老城经济开发区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保持工业开发建设前水平。

  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对记者说,中央对海南的生态保护非常重视,要求海南“坚持生态立省,坚持把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全省上下也都认识到,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可持续发展的“命根子”。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的选择中,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为保证“生态立省”的实施,海南省重点加大了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力度。1999年2月,海南省人大二届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先后出台了《海南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评价暂行办法》《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关于低碳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南省生态文明乡镇评定办法》等十多个法律及政策规范性文件。

  据介绍,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之后,海南省又紧紧围绕“保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控制城镇污染、保障生态安全、改善人居环境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全省已建成25个污水处理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从原有的3个增加到目前的28个,全省城镇无害化垃圾处理场从原来仅有的1家增加到目前的17家,全省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6%,建成22个人工湿地处理工程。通过生态补偿政策,引导和保护天然林、海防林、红树林等重要生态系统,全省累计投入2亿多元对中部山区各市县实施财政转移支付,促进了中部山区重要的原始热带雨林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2006年的10元/亩提高到2011年的17元/亩。全省累计使用沼气农户达35.25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33.57%。

  海南建设生态省12年来,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的同时,产业结构不断得到优化,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第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例从1998年的35:21:44调整为2010年的26:28:46。全省生产总值从1998年的442.13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052亿元,年均增长12.8%。全省通过实施退耕还林、林权制度改革、生态保护、海防林建设等工程,森林面积从2005年的2827万亩增加到3062万亩,森林覆盖率从5年前的55.6%提高到60.2%。全省天然林面积989万亩,占全省陆地面积19.45%。(记者金敏、夏冠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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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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