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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到底该怎么整治

2011年09月14日 09:16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有关媒体报道,近日,公安部统一指挥浙江、山东、河南等地公安机关历时4个月,成功破获了一起特大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案件。报道称,犯罪嫌疑人用“地沟油”炼制食用油每天的产量竟达数十吨,而且有粮油公司参与销售。这样的消息,让人困惑,让人恐慌,令人气愤。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地沟油”的新闻屡有耳闻。人们听说有人非法从事“地沟油”的生产,也知道一旦误食用“地沟油”加工出来的“食用油”将对人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但是,普通公众的想法很单纯,他们认为既然“地沟油”的存在不是什么秘密,难道政府有关部门真的会置若罔闻,听凭“地沟油”荼毒社会吗?遗憾的是,正是因为公安机关首次全环节侦破非法收购“地沟油”炼制食用油,并通过粮油公司销售给群众的案件,普通公众才恍然大悟,有关“地沟油”流向餐桌的传闻不仅仅是传闻,而是就发生在你我身边的得到证实的事实。

  正如前不久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瘦肉精”破案会战取得重大战果一样,这一次又是公安机关出手,打掉了那几个用“地沟油”炼制食用油的犯罪嫌疑人。我们的确需要再次肯定公安机关的作用,同时,我们必须再次强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不等同于“专制经济”,尤其不能视作是“警察经济”。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器作为一种强力手段,可以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发挥其应有作用,但市场经济秩序的真正确立、正常运转和法治保障,需要的是另一种科学严谨的管理与监管。假如这套管理与监管的体制不够完善,似有实无;或者是难当其任,缺位失职;甚或是体制中人与被监管对象利益相连,沆瀣一气,那么,类似“地沟油”炼制食用油这样恶心的事情将层出不穷,靠公安部门破案抓捕是抓不过来的。

  有人或许会说,我国目前尚没有关于“地沟油”的检验标准,而且食品监督部门人手不足、技术手段落后,等等,似乎对涉及食品卫生安全的问题无可奈何。我们以为,客观方面的困难也许是事实,却绝对不能成为让“地沟油”走上餐桌的借口。从目前掌握的事实看,“地沟油”炼制食用油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在如此多环节的非法生产销售过程中,只要那八、九个监管部门中有几个人认真负责,经常下去走访调查摸情况,怎么可能发现不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蛛丝马迹?显然,现在不是部门设置是否完备、人员配备是否充足的问题,而是最起码的责任落实问题。

  当然,对于公安部门破获的案件,一经查实,必须从重处置。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威胁食品卫生安全的企业和不法商人,再也不能心慈手软了。 作者:高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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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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