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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首个环保审判中心

2011年09月21日 09:22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19日设立环境保护案件审判中心。据了解,这是浙江省法院系统首个专门为环境保护设立的法律审判机构。

  今后,莲都区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纠纷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等一审案件,都将由审判中心的法官负责审理。

  与此同时,莲都区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案件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只要环境保护案件符合受理条件,立即予以受理,并优先予以排期开庭。

  (记者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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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许晓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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