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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污染水源将受处罚

2011年09月22日 14:11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厦门有望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如果在保护区内从事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昨日,《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保护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一审。

  草案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将主要控制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并且要求建立水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草案还强化了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根据草案,市政府将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经批准后在水源地醒目位置公告。(厦门商报记者 吴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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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亚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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