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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里来了交通警察 青岛开创联合执法新模式

2011年09月27日 11:36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环保局里来了交通警察青岛开创联合执法新模式
    图为交警吴青民和环保部门新同事们正在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执法检查。 江丰登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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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中,作为氮氧化物的排放大户,机动车的污染控制成为一道难题。由于执法权限的划分,环保部门仅能在机动车停放地进行排气污染监督抽测,而对于上路冒黑烟车辆,则由交通部门予以处罚。缺乏上路检查权,使环保部门更多地依靠与交警部门的联合执法来实施监管。

  如何打破这一执法局限?山东省青岛市的环保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组合优势、解决难题的联合执法新模式,将交警部门请进环保局联合办公,并取得了明显的执法效果。这一做法值得各地借鉴。

  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市南分局近日迎来了一位新成员——市南交警大队的副处级调研员吴青民。他是首位进驻环保局办公、专职负责尾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的交通警察。

  这种“入驻式”联合执法新模式,不但使工作方式更加灵活多变,还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大了执法检查频次,提升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执法力度,取得了很好效果。

  全面调研确立“桌对桌”办公

  近几年,青岛市多措并举,狠抓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探索工作难点解决新模式。之前,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环保、交警多次联合执法。这样联合执法的优点在于执法力度大、效果好,缺点在于部门协调耗时长、执法人员流动性大。

  如何建立长效机制,使联合执法常态化、简约化?青岛市环保局和市交警部门进行了全方位调研,最终决定共同成立机动车排气污染办公室。

  这一举措首先在市南区环保局试点。相关部门迅速确定了一名经验丰富的交警,让他进驻环保局办公,专职负责尾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工作。

  这种“桌对桌”办公的新模式,无需公文往来和电话沟通,工作高效、快捷。

  执法成效提高3倍以上

  交警吴青民告诉记者:“我现在和环保部门的新同事配合非常密切,力度也很大。前期,我们重点查处了冒黑烟和无环保合格标志的上路行驶车辆,并且根据群众举报来信,对违法车辆进行了实地查处,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下一步,我们将对限行区域车辆及校车、旅游大巴等进行专项查处。”

  交警和环保两部门联合的最大优势在于强化了单一执法的力度和效果。原先环保部门对查处的违法车辆就是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如果超时限不整改,只能再处罚款。但在现实中,执法阻力大,环保部门常常遭遇执法难。

  现在,两部门的联合执法完全改变了这种被动局面。车主一旦超过5天的整改期限未整改,交警部门将直接开出罚单,罚单逾期不交会产生滞纳金。电脑将把这一情况记录在案,会直接影响车辆年审、上路行驶等问题。因此,车主被查处后一般都会在限期内主动维修。

  联合执法以来,被查处车辆整改率达到100%。新模式运行两周以来,相关部门已联合执法12次,检查车辆649辆,下达处罚19起。其中,交警处罚车辆冒黑烟和无排气合格标志上路行驶的案件14起,环保处罚车辆未按时参加排气检测的案件5起,比以前单一执法模式工作成效提高了3倍以上。

  无间合作实现三个突破

  通过对执法情况的了解,记者看到,新的执法模式实现了三个突破:

  一是突破时间限制。除原先每周固定两天联合路查外,新的执法模式可以满足环境执法需要。执法人员随时出动进行路查,大大增加了有效路查时间,执法频次比以往增加两倍以上。针对突发状况也能积极应对,及时处置。

  二是突破地点限制。新的执法联合模式可以联合两部门职能要求,满足不同需要,既能在固定点位进行路查,也能在前海一线旅游区重点路段设点拦截,还能在高污染黄标车限行区域路查。

  三是突破单一执法方式限制。根据《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环保部门和交警部门有着严格的执法权限划分。例如,环保部门仅限于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监督抽测,而对于上路冒黑烟或者未取得相应的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进入排气污染防治交通管制限行区域的,则应该由交通部门予以处罚。

  联合执法打破了职能划分的限制,组合优势,一并解决难题。执法人员既可以到停放地对外地旅游车进行检查,还能根据有奖举报的信息,深入冒黑烟车辆所属单位进行检查。另外,对路上发现的冒黑烟车辆,执法人员可以随时进行拦截查处,查处车辆数量较以前大幅增加。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副主任王延进向记者介绍说,新的联合执法模式力度大、效果好。下一步,青岛市其他辖区将结合各自情况逐步推行开展。(葛晶晶 林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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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珊珊】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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