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改:在争议中迈向市场化——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能源频道
    成品油价改:在争议中迈向市场化
2010年03月15日 09:54 来源:江苏经济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行业观察

  2008年12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改革的通知,2009年5月8日,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布了《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朝着市场化方向迈出重要一步。从成品油价改一年来的效果看,基本符合我国国情,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理顺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挥炼油企业的积极性。与此同时,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也不断接受着市场的检验,仍需不断评估、完善。

  成品油调价呈现常态化

  自2008年年底成品油价改推行以来,国内成品油价格共调整了9次,其中5次上调,4次下调。而2006年、2007年,油价总共调节了4次,价改以来,国内油价调节频率明显加快,调价呈现常态化。调价频率的加快是国内成品油与国际原油价格联动机制的表现,也说明政府在推动成品油价改市场化方向的决心。另外,新的成品油价格管理办法中施行“最高批零价格”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企业定价自主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邓郁松近日表示,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坚持了“市场化”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改革方向,在此机制下,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该机制引入更多竞争因素,向更加合理的市场定价规则迈进一步。

  从几次调价后市场表现来看,价改的市场化效果有所体现。据东方油气网数据,目前国内不少重点城市监测的汽柴油实际批发价格与国家规定的最高批发价格均有不同幅度的价差。市场主营单位下调汽柴油实际批零价格,并展开促销行为,表明在国家最高限价管理下,市场机制已开始发挥一定的调节作用。

  成品油并非每月一开“调价窗”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如果“移动平均值”与上一次调价时的值相比正负幅度突破4%,则达到调价条件,但成品油并非每月一开“调价窗”,是否发布调价通知由发展改革委权衡多种因素后来决定。而且,“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也会产生“国际油价下跌,国内成品油价却上涨”的尴尬局面,依此调价容易引起市场对调价滞后的质疑。邓郁松表示,目前国内成品油调价稍显滞后。他建议在掌握调价幅度的情况下,成品油调价频率可以适当加快,这也是价改市场化的必由之路,另外,合理的频率与幅度也可以抑制市场上无风险的套利囤货行为。

  成品油价格机制仍需继续完善

  尽管目前我国成品油价改取得明显进展,但尚存缺憾,需进一步完善。

  首先,成品油调价基准原油品种尚不能客观反映当前我国原油的来源构成。《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我国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但有市场人士也指出,国内成品油原料原油约有一半来自国内,完全参考国外原油品种来形成国内成品油价格略失科学性,相关部门在成品油价格的制定办法中,应考量国内自产原油。

  此外,现行的调价机制比较机械,调价时没有考虑国内市场的供需状况。东方油气网副总经理钟健表示,既然是与国际原油间接联动,调价机制中就应该考虑到国内供求关系。

  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是朝着市场化方向逐步推进的,从目前我国国情看,市场竞争尚不充分,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较弱,所以成品油价格仍需政府适当管理。邓郁松表示,现行成品油价格调整方案仍是过渡方案,仍需改革完善。我国成品油价格改革的方向十分明确,那就是逐步市场化,长远来看,成品油价格终将会放开,由市场竞争形成,而这也要求在定价机制进一步改革的同时也要推进成品油流通体制的改革,培育多元化竞争主体的市场格局。 (王岩波)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