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透露,财政部针对《可再生能源法》提出的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初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据了解,《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四条修订后,将“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改为“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基金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来自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一是来自财政部年度安排的专项资金。
据透露,根据上述“办法”,财政部的专项资金将主要用于补贴电网企业接受可再生能源电量产生的财务费用。
对此,有观点认为,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属于政府基金,应具有公益性质,上述资金用途相当于直接补贴电网企业,不利于可再生能源基金的可行性和落实效果,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的用途更应该体现为促进行业技术发展、增加使用效率、降低成本、降低公众消费支出。
消息人士透露,此次针对可再生能源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中,能源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基本未参与。因此,有观点认为,多部门参与制定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执行力。
专家认为,按照目前每度4厘钱的可再生能源附加额度,每年能够产生120亿元的基金总量,但未来可能还需要上调可再生能源附加的征收额度。(记者 邢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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