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瓶装液化气供应合同上半年颁布——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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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瓶装液化气供应合同上半年颁布
2010年05月06日 13:44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4月27日起至5月5日, 事关广大用户和就餐者安全的《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示范文本通过“首都之窗”网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昨天是征求意见截止期,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针对一些市民提出“部分换气站只加气不换瓶,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合同将设置一条安全检查条款。据悉,该合同将于上半年颁布执行。

  “市民关注的热点都集中在安全问题上。”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些供气单位只加气不换瓶,导致液化气的瓶子肮脏不堪,更重要的是长时间使用后存在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据了解,去年本市就曾发生多起餐饮经营单位、施工工地因液化石油气使用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政府相关部门在检查中也发现,市场上不仅存在着供气缺斤短两问题,液化石油气品质低劣、液化石油气钢瓶检出不合格的也较多,极易造成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事故。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在200万户左右。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与生活配套设施的完善,越来越多的普通市民用上了洁净、安全的管道燃气,但本市还有数量巨大的餐饮经营单位、施工工地、教育院校、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旅游行业、企事业等单位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国家对其生产、仓储、运输、使用等都有极为严格的要求。

  由于过去供用气双方之间往往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内容简单,既不利于消除和减少安全隐患,当发生经济纠纷或安全事故时,又难以追究供气企业责任,导致用户蒙受巨大损失。为此,市市政管委和市工商局共同起草了《北京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示范文本。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合同将设置一条安全检查条款,明确供用气双方在安全方面应该做什么,以尽可能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应由供气企业提供合格的液化石油气,并对钢瓶的安全全面负责。文本使用说明中还对如何确定钢瓶是否合格做了提示性说明,有利于用户核实质量。据了解,合同将进一步明确,供气企业如发现用户的燃气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用户拒不改正时供气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工商部门提示,事关安全,市民和用气单位应选择正规企业提供的液化气产品。(记者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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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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