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埋岩”一直是苗族社会特有的社会组织。每当苗族社会内部出现重大问题急需要解决时,寨佬们就召集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群众代表大会,就问题进行表决,并就地埋下一块长条岩石,让半节露出地面,表示决议已如石入土,万年不变。“埋岩”分大、中、小三种类型,大“埋岩”是对苗族社会内部生死存亡的重大事件的立法;中“埋岩”是一定范围内的立法;小“埋岩”是村寨内部的立法。“埋岩”执法原则:有理讲理,服从裁决,不动嘴骂人,不动刀伤人,不动枪打人;谁攻击和陷害执法寨佬或当事对方,要送恢复名誉钱,严重时再罚银或杀猪;最高寨佬的最后裁决,原告被告都必须无条件执行。
苗族“埋岩”法规的约束不仅是苗族,而且包括与苗族相邻而居的其他民族,特别是侗族和瑶族。位于融水良寨乡高翁村与贵州省从江交界的松努坳上的松努“埋岩”,就是一个跨省、跨民族的大“埋岩”。据立于清道光九年十一月六日的《永远禁碑》载,参加“埋岩”活动并在碑上署名的各方代表共43人,其中五岩(“埋岩”割区,下同)代表7人,辖今贵州从江一带,七岩代表21人,辖今融水中部和北部山区。“埋岩”作为苗族社会特有社会组织,是苗族社会加强内部团结、抵御外来侵略、提高民族凝聚力、维持地方发展秩序的一种有效方式,迄今仍有强大的生命力。(民 办)
参与互动(0) |
【编辑:杨丽】 |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