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加大扶持高新技术产业 将安排经费促创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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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加大扶持高新技术产业 将安排经费促创新
2009年12月09日 14:54 来源:海口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海口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力度再次加大,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5个工作日内即可拿到营业执照,科技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3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注入注册资金有困难,可分期注入。记者8日从市科工信局获悉,海口市新修改的《海口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修改的规定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登记及注册,科技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大学毕业生创办中小科技型企业的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产品引领市场政府优先采购

  市科工信局局长朱东海说,此次修改的规定中,对高新技术扶持的种类未作修改,但规定明确了科技型企业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核准登记。科技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大学毕业生创办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基本具备开业条件,可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注入注册资金有困难,可分期注入,登记后1个月内注入的首期出资额应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10%,1年内注入的出资额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0%,最后一期出资额应当在登记后3年内注入。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称中可以冠以“海南”字样。以高新技术成果、专有技术或者专利成果向公司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专有技术或专利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注册资本的70%。

  规定明确,科技型企业生产的产品能引领国内市场和带动本市相关产业发展,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政府采购将优先购买。

  明年起安排经费扶持技术创新

  市财政部门根据财力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门用于扶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承担的高新技术项目。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强的予以优先支持。从明年起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朱东海表示,今后海口市科技型企业凡获得国家技专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科技部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时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或备案的,由财政从专项资金中给予不少于国家资助金额30%的资助。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投资超过当年投资总额70%的,经核定,其当年缴纳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50%,由财政从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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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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