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5日召开的全市地名委会全体会议上获悉,江苏省镇江市地名将施行有偿冠名。
会上,地名委全体委员听取了2009年地名委工作报告,讨论了《镇江市地名有偿冠名实施细则(讨论稿)》、《镇江市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批程序(讨论稿)》等文件。
《实施细则(讨论稿)》指出,为更好地服务和管理城市,发挥地名在新形势下为社会交往和信息传播服务的作用,提高地名作为国家国有无形资产使用的社会效益,提高该市工商企业的知名度,促进经济和城市建设,对需要命名或更名的道路、桥梁、广场、住宅区等,经市政府或市地名委员会批准,通过公开竞争或协商方式,使企业单位取得以企业单位或产品、商标的名称,以及特殊需要的名称命名。
市地名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有偿冠名,企业单位提高了社会知名度;政府通过地名的国有无形资产有限转让,筹集了社会资金服务于城市建设,也为企业参与市政设施建设提供了渠道。(殷金彤 余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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