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口商品"直通放行" 货物通关可省半小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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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出口商品"直通放行" 货物通关可省半小时
2010年01月04日 16:05 来源:钱江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从1月1日开始,宁波出口商品凭借产地检验的通关单,就可以直接在浙江全省各口岸通关放行,这一举措将为出口企业节约大量的出口时间和成本。

  所谓“直通放行”,就是砍掉口岸查验环节,出口商品在产地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后,报关地海关直接凭产地检验检疫部门通关单放行货物。

  一家出口企业,原先其出口商品除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检验外,还需在口岸报检换证,并按一定比例接受口岸查验。

  现在按直通放行方式,其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通关单,在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不需要在口岸报检、查验,把过去口岸、内地两个环节变为一个环节,真正实现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大大提高通检效率。

  宁波市实体经济曾受到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为缓解外贸企业经营困难,去年7月份,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率先提出了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的设想。

  去年12月4日,宁波海关、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与杭州海关、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实施“浙江省域出口商品通关单直通放行”机制的通知》。今天开始正式实施。

  据统计,2009年1到11月,宁波口岸共受理产地为浙江检区的出口商品报检42.08万批次,货值达137.53亿美元,预计全年可达46万批次。

  据初步测算,每一批出口商品以直通放行方式通关,至少可节约半小时,节省办理换证手续代理费用50到100元。

  此外,直通放行方式通关,还能节省口岸吊箱、仓储等占用费,一个集装箱大约可以节约500元人民币。(王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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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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