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涉房诈骗多发缘于房屋交易租赁市场失范——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调查:涉房诈骗多发缘于房屋交易租赁市场失范
2009年01月07日 11:46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2005年1月至2008年10月(下文所指2008年案件皆指2008年1月至10月的案件),北京市朝阳区涉房诈骗犯罪案件(指房屋交易、租赁诈骗案件)每年都保持在两位数,并且有增加趋向。2005年房屋交易、租赁诈骗犯罪案件12件15人,占全年诈骗犯罪案件的10%,2006年9件11人,占全年诈骗犯罪案件的6%,2007年17件22人,占全年诈骗案件的11%,2008年1月至10月17件20人,占全年诈骗案件的11%。

  北京市朝阳区涉房诈骗犯罪案件调研情况

  (一)犯罪人情况。一是自然人单独犯罪占主流,团伙犯罪成新趋向。据统计,近四年涉房诈骗案的犯罪主体都是自然人,没有单位犯罪,且45件中82%是由一人独自实施完成,但多人或团伙犯罪成近年来新趋向,应引起足够重视。

  二是犯罪主体多为青壮年,且有年轻化趋向。近四年涉房诈骗犯罪案件中,50岁以上的4人,40岁至50岁的14人,30岁至40岁的25人,20岁至30岁的24人,20岁以下的1人。

  (二)诈骗类型情况。近四年来,北京市朝阳区涉房诈骗犯罪案件中低价房帮买型、租房诈骗型占绝对多数,其他类型所占比重较小。

  低价房帮买型主要表现为犯罪人伪造身份或者找他人伪造身份,或者不用伪造身份,主动找到被害人或者接受被害人委托,虚构能够买到经济适用房、特价房等低价房,骗取数额较大甚至巨大的购房款。此类诈骗犯罪类型,犯罪人与被害人往往认识,但多数不熟识,被害人对犯罪人情况缺乏深入了解,从而使得犯罪人一方面能够利用认识关系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另一方面又可以利用被害人的了解不深,虚构身份或者购买低价房能力,骗取数额巨大的购房款。

  租房诈骗型还分为两种情况:一种犯罪人先租再租,犯罪人冒充户主出租房屋,骗取承租人租金后迅速逃离;另一种是先租再卖。

  其他类型还有:将借住的亲友住房出卖,骗取巨额房款;犯罪人与被害人相约共同投资房产,得手后骗取投资款;假造房产交易骗取房产抵押款;房屋中介公司职员谎称能为购商品房的事主减免契税,骗取业主款项;犯罪人私刻房地产开发公司公章,伪造《回购现房协议书》、《产权人购房证明》,签订购房协议,骗取巨额购房款;伪造房屋产权证、身份证,骗取购房被害人定金。

  (三)诈骗数额情况及追回情况。涉房诈骗犯罪案件因为所涉房屋价值较大,由房屋引起的房屋交易、租赁当中的购房款、租房款、契税等款项数额往往也较大,这决定了此类案件中涉案金额较其他侵财犯罪要大得多。北京市朝阳区近四年发生的涉房诈骗犯罪案件中,1万元以下的4件,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22件,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16件,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6件,100万元以上的7件。从赃款的处理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案件中犯罪人大多挥霍一空或者偿还债务,只能追回部分甚至很少部分。

  涉房诈骗犯罪案件多发的深层原因

  (一)房屋交易、租赁市场亟待规范。从近四年来北京市朝阳区涉房诈骗犯罪案件来看,房屋交易、租赁市场的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三方面:

  1.经济适用房买卖缺乏规范,有暗箱操作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情况。据统计,2005年至今,以帮买经济适用房为名,骗取购房款的共有12件。这些案件的大量发生折射出现实中存在经济适用房暗中交易的可能,甚至存在行业潜规则,所以才有如此多的被害人寻求通过找关系、找渠道购买经济适用房。

  2.房屋租赁市场有失规范。通过调查,房屋租赁市场在如下方面缺少规范,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一是房屋租赁信息不能广泛为社会获悉,房屋中介公司预先在网络上屏蔽各种出租房屋的信息,然后由他们与出租人联系,由于出租信息不能为真正的承租人看到,所以出租人被迫委托中介公司代为租赁,这样出租人只能降低租价,承租人也必须支付房屋中介公司的中介费用,房屋中介公司强行中断了出租人与承租人的联系,强行介入,从而人为提高了房屋租赁的成本。

  二是房屋中介公司的中间地位决定了其一方面控制了房屋出租人,另一方面控制了承租人。房屋中介公司以各种借口从两方面压制双方,如找各种借口不归还或少归还承租人租房押金,从而使得房屋中介公司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经常矛盾重重。

  三是租赁合同霸王条款比比皆是。由于房屋中介公司处于“垄断”地位,使它得以在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委托租赁合同以及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设置许多霸王条款,将责任与风险都推给出租人和承租人,如规定较高的违约金。据调查,房屋中介公司几乎都没有使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四是房屋租赁市场监管不到位。政府部门有监督和管理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责任。从大量的租赁诈骗犯罪案件来看,这些不法分子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能够轻而易举地取得承租人信任,骗取数额较大甚至数额巨大的租金,有承租人自身原因,也有政府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如没有为承租人提供便捷的查询方式。承租人在租赁时,如果可以通过打电话或上网就可以查到某房屋的租赁情况,就可以避免上当受骗,这也使得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

  3.房屋中介公司管理松散,对员工及离职员工缺少有效监管。房屋交易、租赁市场的从业人员多为业务员,公司管理松散,行业以业务计薪酬、无特殊技能要求等特点导致了从业人员鱼龙混杂,流动频繁。这种松散的管理,为一些不法分子谋取不义之财提供了机会。据统计,2005年至今由房屋中介公司职员实施的诈骗犯罪就有6件,其中主要是中介公司人员辞职后再冒充该公司中介人员实施诈骗。另外也有正在房屋中介公司工作的职员,利用职权“监守自盗”,然后携款潜逃。

 [1] [2] [下一页]

【编辑:朱鹏英
    更多社会新闻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关于我们】-About us 】- 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供稿服务】-【法律声明】-【招聘信息】-【网站地图】-【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