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在购买保险的同时授权银行自动转帐缴纳保费,银行也依约从储户的账户上将其应缴纳保费扣划至保险公司,没想到却惹上了官司。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依法驳回了储户胡某要求银行返还存款3000余元的诉讼请求。
2003年3月,胡某到日照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某银行自动转帐授权书》,该授权书约定胡某应交纳的保费由保险公司委托银行从胡某在该处存款帐户中划转。授权书中也载明了胡某在该银行的存款帐户及个人信息情况。2004年4月,银行依约从胡某在该银行的存款中转帐3000余元至保险公司帐户。胡某为此与银行发生纠纷,遂诉至法院。
诉讼中,胡某认为自己在自动转帐授权书上签字,是由于对自动转帐有重大误解,其以为是将保险公司的分红转至其帐户,而非从该帐户上扣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与银行签订的授权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胡某主张对其内容存在重大误解,未提交证据为证,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诉讼行使撤销权,故对胡某的主张不予采信。根据胡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按时缴纳保费是胡某本人应尽的义务,银行依约从胡某存款中划转保费,是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并未侵犯胡某的利益,不构成侵权,故驳回了胡某的诉讼请求。胡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作者: 刘娜 王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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