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金华1月22日电(记者 江耘 通讯员 邹宁浩) 1月22日上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将故意放火焚烧太平天国侍王府的被告人毛金海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经法院查明,毛金海因太平天国侍王府纪念馆对其停职不满而产生放火焚烧侍王府的报复心理。2008年10月4日17时许,毛金海趁保安吃饭之机偷了西院边门钥匙。10月5日17时15分许,毛金海窜至二进西厢房东边第二间内,用打火机点燃房内图纸放火,致使侍王府陷入火海之中。后经消防部门近1个小时的扑救大火被成功扑灭,但被烧毁的西院二进西厢房木构架重建约需经费20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毛金海因故意放火致使中国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平天国侍王府纪念馆发生大火,情节特别恶劣,根据我国《刑法》第115条第一款规定:犯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法院决定,判处毛金海有期徒刑14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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