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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扩容大势所趋 呼唤“做市商”

2011年06月17日 09:1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新三板扩容大势所趋。从公司、主办券商和投资人三方角度来看,在新三板建立做市商制度,有助于更好发挥新三板上市资源孵化器和蓄水池的作用。

  迄今为止,共有131家企业参与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其中已挂牌和通过备案的企业有92家,新三板初具规模。但在试点过程中,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存在的一些问题,应在下一步新三板扩容前引起足够重视。

  首先,从公司的角度来看,由于公司在挂牌后无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市场交投也不活跃,加之定向增资程序繁琐,公司很难获得资本市场带来的一系列好处,反而需要付出披露相关信息的代价和成本,很多企业倾向于去创业板上市。

  其次,主办券商的积极性不高。目前主办券商做新三板业务基本上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拟挂牌公司从改制到挂牌,主办券商付出了相当多努力,但不能获得类似IPO的回报,主办券商基本处于赔本赚吆喝状态。

  第三,对投资机构吸引力有限。由于受200人股东限制及交易系统落后的影响,新三板市场交投不活跃。

  从破除上述三大困境的角度考虑,在新三板建立做市商制度不啻为可行之策。做市商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在股份报价系统中,由具备一定资格的券商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证券的买卖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需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建立做市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股份报价转让系统的流动性。要想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作用,必须要有一定的交易量,做市商制度可以给股东顺畅的退出渠道。

  目前,由于股份报价转让系统规模小,交投不活跃,很多公司的价格往往不能真实反映挂牌公司的真正价值,有了做市商的参与,将会让公司的定价更为合理,一旦出现价格偏离价值的情况,就会被及时纠正。

  如果券商对于新三板的积极性不高,对新三板扩容大计相当不利。推荐主办券商需要有新的利润增长点来平衡这一问题,而做市场制度刚好可以迎合主办券商这方面的需求,将有利于新三板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为了控制风险,可以选取一批规模较大、资质较好的券商先期成为新三板市场中的试点做市商,同时在挂牌公司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公司进行做市,试点成功后再推广,做市商制度的建立将更加稳妥。 记者 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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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安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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