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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巨额资产抵押 金城股份高管遭谴责

2011年09月08日 13:3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已停产1个半月的金城股份昨日公告,因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和巨额资产抵押事项,19位高管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深交所于昨日在网站上披露了对金城股份的处分内容。据公告,2002年前,金城股份曾为原控股股东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的多笔贷款提供担保,但直到2010年6月,接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后才予以公告。根据判决,金城股份担保责任涉及金额15687万元,占200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9%。

  深交所表示,金城股份时任董事柏丹(董事长兼总经理)、才锦有、陈有和、冯德权等19人违反相关规定,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据悉,因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亏损,金城股份股票自2011年4月28日起已经暂停上市。且据半年报,2011年上半年公司亏损达8092万元。由于资金链断裂,公司自今年7月18日停产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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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可心】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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