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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引发轩然大波 专家:影响投资者决策都违规

2011年10月27日 14:13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截至昨天晚上19时,巨人网络董事长史玉柱的微博“粉丝”已达到434万余人,关于他在微博中炮轰中国人寿增持民生银行而被北京证监局“约谈”的相关言论,几乎每一条转载人数和评论人数都达数千人。

  昨天,被质疑在微博透露内幕消息,因而被证监局请“喝咖啡”的史玉柱再次“冒泡”,在微博里详述了被证监局请去谈话“喝咖啡”的内容,称微博导致民生银行股价异动一说毫无依据,股价涨属于正常市场行为,他们也没因此获利。但业内人士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却多认为,史玉柱的言论不太合适,明显在打“擦边球”。

  事件回放

  一句微博引发轩然大波

  今年8月,中国人寿副总裁刘家德表示,“中国人寿依然看好银行股,未来民生银行无论通过股权形式融资,还是采取债务形式,都会提供支持。”自称“史大嘴巴”的史玉柱随即在其微博上回应,“拜托中国人寿,别虎视眈眈想控股民生银行。”

  虽然史玉柱不久后删掉上述微博,但是这条微博立马被网友迅速转发并搅动市场,第二天,民生银行股价大涨6.47%。有人替史玉柱算了笔账,其当天的账面浮盈达2.3亿元。原来史大嘴巴一方面“炮轰”中国人寿,另一方面却积极增持民生。

  此事件发生后,在近期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董事培训上,相关负责人透露,就史玉柱在微博上披露中国人寿与民生银行“虚假”消息,造成民生银行股价严重异常波动案件,证监局已约谈史玉柱,并对其提出“警示”。

  昨天,史玉柱在微博里公开了他对证监局的5点“辩解”。史玉柱称“喝咖啡是一个半月前的事情,气氛融洽谈得不错,我也表态以后不谈敏感话题。我以为这事已经过去,不知道为啥有人对媒体旧事重提。”

  专家观点

  只要影响投资者决策都违规

  史玉柱认为:“我们没有获利。根据法规我们最后一次购买行为的六个月内所有股票不能出售。股价上涨,对我们已冻结的股份,其账面增值不属获利。何况几天后,股价又随大盘跌到账面亏损。‘一句话赚取2.3亿’的说法,子虚乌有。”此外,“我没有相关内幕信息,更没披露内幕信息;我们没有违规动机、事实和后果,更没一句话拉升股价的能量。”

  “按照《证券法》和过去的法规,微博是不能算作公开媒体,微博这类新媒体的定位还有待商讨。”对于史玉柱的上述言辞,支持的“粉丝”不少。但扔“板砖”的人也很多。

  昨天,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律师告诉记者,不论是在何种媒体发布的言论,只要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都应该受到严格监测,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有类似的证券法规,明令禁止相关人士发布不负责任的内幕信息等,因此被罚的人数也不少。

  作为民生银行的大股东,“史玉柱有什么权力向外发布这个消息?”张远忠认为,史玉柱在微博中提及了“拜托中国人寿,别虎视眈眈想控股民生银行。”这对于很多持有民生银行股票的投资者,明显是重大利好消息。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券商告诉记者,截至目前,监管层确实还没有对上市公司股东、相关利益方等的博客、微博等提出明确的监管要求。应该说,这种近些年新兴的信息传递方式,还是一个监管的空白地段。但未来,将博客、微博纳入监管层视线只是时间问题。此外,构成内幕交易“也不一定要获利”,即便史玉柱没有因此次微博事件获利,也不能简单判定为没有泄露内幕信息。

  新闻延伸

  博客影响股价并非“独一份”

  记者查询发现,由博客等渠道散布信息,造成股价波动等情况并不少见。

  早在2006年,三一重工执行总裁向文波接连在自己的博客上炮轰“徐工外资并购”,指责徐工科技以85%股份换取美国凯雷投资2.55亿美元卖“贱”了。他说,三一重工愿以4亿美元收购徐工。此言一出,三一重工股价连续大涨。因恰逢三一重工准备将1093万股“限售流通股”解禁,所以有投资者置疑,向文波利用自己的博客放出消息,表示要以更高的出价与凯雷竞购徐工科技,此举有操纵股价之嫌。

  2008年10月,美国知名科技博客的误报,也曾致雅虎股价大跌。该博客在“Silicon Alley Insider”撰文称,据消息人士透露,雅虎即将以80亿至10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AOL,受此影响,雅虎股价随后出现大幅跳水。

  昨天,张远忠律师告诉记者,我国《证券法》对泄露信息有明确的规定,可以依据该法律对不当言论者进行制裁。记者随后查询到,我国《证券法》第77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张远忠认为,史玉柱的行为属于第78条“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本报记者 窦红梅 东方IC供图

  相关新闻

  证监会昨晚急申内幕信息规定

  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

  高淳陶瓷、中山公用、黄光裕案、上海祖龙……证监会查处的一系列内幕交易案仅仅是开始。昨天晚上,中国证监会对外公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规定将从今年11月25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

  “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我们发现内幕交易方式更加多样,操作手段更加隐蔽,参与主体更加多元。”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证券监管部门而言,近年来防控和打击内幕交易的任务则更加复杂而艰巨,实际上,世界各国证券市场均将内幕交易作为防控和打击重点。

  据介绍,自2008年起,证监会已在深圳、福建、上海等辖区开始试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有针对性地完善,同时根据施行效果,有序地扩大试点,截至目前已推至全国范围。

  规定明确,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其他发起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各方,应按照要求各自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在要求时点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中国证监会可以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督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相关人员为不适当人选,或者对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对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将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记者 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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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鸿燕】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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