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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2011年支付赔偿达1.4亿 交通案件占8成

2011年09月29日 10: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9月2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法务部门28日指出,2011年已支付的公家赔偿金已逾1.4亿多元(新台币,下同),各部门中,以“交通部”30案居冠,赔偿金额占近8成。

  据了解,2011年完成赔偿的重大交通公赔案件,包括2009年“八八风灾”,连接高雄市林园区、屏东县新园乡的双园大桥断桥事件,共赔偿5030余万元;2010年发生的三号高速公路山体崩塌事件,共赔偿3942万余元;及2009年“八八风灾”南投县台16线的路基崩陷,共赔偿2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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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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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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