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两岸经济合作协议应包括“三个适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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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家宝:两岸经济合作协议应包括“三个适应”
2009年03月13日 12: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三日电 (记者 赵建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十三日在北京表示,台湾与大陆要尽早协商签订综合性的经济合作协议,并且建立适合两岸特点的合作机制。协议和机制应该包括“三个适应”:要适应两岸关系发展的情况;要适应两岸经贸交流的需求;要适应两岸经济贸易的特点。

  温家宝强调,总的就是要实现互利共赢。“我们真诚希望两岸能够通过适当的方式抓紧商议和签署协议,建立有利于两岸的合作机制。”

  对于台湾参与涉及台湾同胞利益的一些国际组织,比如世界卫生组织,温家宝表示,会做出合情合理的安排,愿意就此进行协商。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最后一场记者会上,温家宝说,台湾与大陆的经济联系十分紧密,“可以说到了不可分割的地步”,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危机。以去年为例,尽管遇到金融危机,双边的贸易额还接近一千三百亿美元。其中,台湾顺差七百七十八亿美元,台湾在内地已经落户经营的工厂多达三万多家,落实的投资资金已经达到四百七十亿美元。

  温家宝说,台湾是祖国的宝岛,是他一直向往的地方。“我真心希望能有机会到台湾去走一走、看一看,想到阿里山,想到日月潭,想到台湾各地去走、去接触台湾同胞。”温家宝表示,“我今年六十七岁了,如果有这种可能,走不动就是爬,我也愿意去。”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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