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一男子被贼吓死 法院判保险业者理赔——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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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一男子被贼吓死 法院判保险业者理赔
2009年04月22日 14: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4月22日电 “吓死”也算保险赔偿范围?据台湾TVBS报道,桃园一名潘姓男子回家发现家里有贼吓的昏倒送医后宣告不治。家属申请100万意外险理赔遭拒,家属不服再上诉,最后法院认为,男子是被意外吓死,判保险业者败诉,这是第一起被吓死获得保险理赔的案例。

  邻居回忆3年前的这桩往事,潘姓男子和家人回到家发现被闯空门,一家人准备合力抓贼,当时气氛紧张,才24岁的潘姓男子疑似惊恐过度当场昏倒,后来贼也没抓到。

  小偷没抓到命也没了,检方认定死者是惊吓过度造成心跳加速、心律不整,引发心脏衰竭死亡,死因属“意外死亡”。

  死者家属于是向国泰人寿请领意外保险金,国泰人寿认为一般人遇到家中遭小偷应该不会被吓死,觉得死者是心律不整是“病死”,不是意外死,拒绝理赔。

  这件案子人寿公司一路败诉,也一路上诉到最高法院,最后法官认为“被吓死”属于意外险保障范围,判定保险业者要付100万理赔金。拖了3年全案定谳,人寿公司终于付钱,成了全台湾第一宗意外险保障客户“被吓死”的案例。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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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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