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两岸海上直航——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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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两岸海上直航
2009年05月16日 18: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社厦门五月十六日电 作为海峡论坛的重头活动之一,两岸海上直航圆桌会议十六日上午在厦门举行。

  两岸直接、双向、全面“三通”,是大陆方面的一贯主张,两岸海上直航是“三通”的主要内容之一。四月二十六日,海协会和海基会在南京签署三项协议,发表一共识,标志着两岸“三通” 全面实现。

  一九七九年八月,交通部负责人明确表示愿就迅速恢复和发展两岸海上客、货运输问题同台湾航运界进行协商,并宣布大陆各对外开放港口均可对台湾船舶开放。

  从一九八五年开始,交通部先后制订和颁布了《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等七个推动两岸“三通”的法规,在法律保障方面为两岸“三通”做好了准备。

  一九八八年起,随着两岸间接贸易的开展,台湾商船间接绕道运输两岸间的贸易货物,大陆方面给予台湾船舶优惠待遇,并陆续批准台湾船公司在大陆设立独资及合营公司、航运代表处,两岸航运企业得以联营从事外贸货物运输。

  自一九九二年九月开始,两岸民间航运组织举办了多次海峡两岸海上通航学术研讨会、数十次专题研讨会,从技术、业务层面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达成了诸多共识。

  一九九六年八月,大陆公布了《台湾海峡两岸间航运管理办法》和《台湾海峡两岸间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办法》。

  一九九七年四月,福州、厦门至台湾高雄港的试点直航启动,结束了两岸四十八年来商船不能直接通航的历史,但两岸贸易货物不能由试点直航船舶运送,而须经第三地中转。

  一九九八年起,两岸贸易货运船舶经第三地换单不换船,一船到底航行两岸。

  二00一年,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地区实现了海上直航(俗称“小三通”)。

  两岸两会于二00八年恢复制度化协商后,将两岸海运直航纳入协商议题。根据两会在台北签署的《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双方同意相互开放主要对外港口作为直航港口,两岸船舶经许可后都可从事两岸间客货直接运输。

  十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两岸海上直航首航仪式在天津港东疆保税港区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天津市委书记张高丽、国台办主任王毅、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交通部部长李盛霖、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为天津至高雄的首航船舶共同开启按钮,船舶鸣笛,中断了近六十年的两岸海上直航就此开启。(完)

【编辑:谢宏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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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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