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机构初审通过海运业务收入可择吨位税——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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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立法机构初审通过海运业务收入可择吨位税
2009年12月21日 14: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2月2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海运业者收入,除透过营利事业所得税课税外,也可以选择船舶净吨位推计所得税课税,新税制俗称“吨位税”。

  该委员会上午审查“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台湾财政部门负责人李述德报告时表示,为顺应国际趋势,以提升台湾海运竞争力,自2010年度起营利事业经营海运业务部分收入,可以选择以船舶净吨位推计所得课税。

  李述德说,为避免操纵损益规避税负,经营事业一经选定适用吨位税者,应连续适用10年,且不得再适用亏损互抵及其它租税减免优惠,以避免与实施吨位税的目标冲突,反而无法达成台轮回籍效果。

  由于修正草案并没有争议,经讨论后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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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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