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排定初审取消大陆商品在台刊登广告限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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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当局排定初审取消大陆商品在台刊登广告限制
2009年05月31日 16: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5月3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立法院内政委员会”6月4日排定初审,取消大陆商品或服务等在台刊登广告许可制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现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条文规定,依本条例许可的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服务或其它事项,得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之播映、刊登或其它促销推广活动。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委”黄义交于提案说明表示,两岸经贸关系未来可望更紧密,大陆地区各项商品与服务业,在台播映、刊登广告或其它促销推广活动需求将更强烈,但现行法律规定须先取得许可,不但划地自限,也使台湾媒体坐失可观商机,有必要修法。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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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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