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游客拍摄台湾军事设施案获不起诉处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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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游客拍摄台湾军事设施案获不起诉处分
2009年07月10日 13: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资料图:承办检察官5月26日带领马中飞(中)前往现场勘验,了解拍摄照片的路线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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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7月10日电 台湾检方侦办大陆观光客马中飞偷拍军事机密案,检察官认定马中飞的犯罪嫌疑不足,且当时他有获可以拍照的口头许可,拍的照片事后已遭台军删除,因此处分马中飞不起诉。

  据“中央社”报道,全案源起于马中飞于5月随团赴台参访,在5月25日下午4时左右进入台北市基隆路台军人才招募中心后方的管制区,对着所陈列的军事设施到处拍照,遭到台军发现,移送检方侦办。

  根据不起诉处分书指出,马中飞当时到台军人才招募中心时,由于与隔壁的资电中心营区仅有一门之隔,现场也没有任何禁止进入、拍照的标志或是人员管制措施,且马中飞获得在场人员口头许可,可以在现场拍照,对方也没告诉马中飞不得走入资电中心的门。

  此外,检方查出,马中飞拍下的三张照片内容并不重要,也已立即遭到军方删除,这部分内容已经过当时在场接待的人才招募中心人员作证具结。

  检方表示,本案是近年来大陆地区人士来台参访,涉嫌“非法”侵入军用处所的首例,引起社会瞩目,承办检察官本于“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及“无罪推定”精神,善尽“于被告有利及不利的情形,一律注意”客观义务,详实调查全案证据。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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