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6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嘉义县中埔乡民张万兴被控以1票1000元为某县长候选人贿选遭查获。嘉义地院审结,除应执刑2年外,考虑羁押后已受教训,缓刑5年,并需交付公库20万元。
据嘉义地院公布的判决书指出,被告张万兴于去年11月中旬,分别前往盐馆村李姓、叶姓及刘姓等村民住处,均以新台币1票1000元代价贿选,并希望投票支持某县长、乡长候选人,于去年11月下旬被查获。
嘉义地方法院审结,审酌被告张万兴为支持特定候选人当选,不以正当手段拉票,却以身试法,犯下贿选买票重罪,后来勇于认错,并考虑已逾70岁高龄,且侦查中曾遭羁押,已深受教训,应无再犯之虞。
因此,被告张万兴依违反选罢法的交付贿赂及期约贿赂,均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褫夺公权3年。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褫夺公权3年,并应于判决确定日起1年内向公库支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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